佛山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2023-03-16 19:51:50 来源:互联网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法规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我国有关法规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我国法规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工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我国法规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工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工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业、退役人员和按我国法规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业、退役人员和按我国法规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分流自谋职业,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符合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关于自主择业的部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国转联〔2001〕8号)法规的自主择业部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我国法规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我国有关法规不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我国有关法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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