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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一案今日开庭,立刻引发全网围观。
说起来,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去年六月,当事人陈先生发现摩托车莫名倒地,调监控发现是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高达16000余元。看到老人年纪大了,他本想让对方道个歉、赔下修车费就了事,可没想到,老人及其家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即便报警后依然不配合,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
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何以引起如此强烈关注?很大程度就在于它戳中了人情社会中大家经常面临的困惑:人情与法治产生碰撞,到底该以什么作为行为规范的准绳?回溯案件过程,因为对方是老人,甚至案件后期老人已经去世,所以选择依法维权的陈先生,始终面临“不同曲调”的道德审判。有人谴责他“得理不饶人”,非要和一个高龄的、被鉴定为精神疾病的老人“一般见识”;有人感叹“不能倚老卖老”,力挺他就该依法维权伸张正义。
抛开漫天口水,这其实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向公众展示法治运行的机理。法律明确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老人故意损坏他人摩托车,案值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本应刑事立案;老人去世,按《民法典》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老人的“债务”做出赔偿。法治社会,违法者必受追究,谁都没有超越规则的权利,这是法律底线,也应是基本的社会共识。
今天的中国,正在法治轨道上快速行进,涵养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其实很需要陈先生这样“较真”的人。既不“狮子大开口”,也不骚扰肇事者,每一步维权都走在法律程序里,更多人知法、守法、用法,全社会的法治水位就会不断提升。(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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