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征兵一般优惠政策
(资料图片)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4)立二等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
(5)立三等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6)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应征到新疆、西藏和军队确定的海拔为3000米及以上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除享受一般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外,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特殊优待金。
应征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军队确定的海拔在3000米以下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除享受一般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外,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特殊优待金。
应征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办理2年服役期间的人身保险,每人每年保险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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